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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中之重。但纵观我国20年来义务教育的发展,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特别是在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严重的财政困难——普及义务教育的经费短缺。伴随着这种经费的不足,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拖欠教师工资、普九负债、学生辍学等等,而这些问题都与义务教育的财政体制密切相关。因此,以财政学和教育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依据,以国家财政体制的演变为背景,探讨建国以来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变迁的内在逻辑,总结既有的经验,找出存在的弊端,进而根据教育自身的属性和特征,寻求摆脱当前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困境的治本之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概述。根据财政学的基本原理,分别论述了财政、财政体制、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定义及其本质。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是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政府义务教育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根本制度。分别以法国、日本、美国为例介绍了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三种类型:集中模式、相对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 第二部分:我国传统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演变及其主要特征。从1949——1980年我国传统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与其期间的财政体制相适应,经历了统收统支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两次大的演变。它的总体特征是高度集中,其主要特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大力提倡民办学校;条块分割,部门、地区所有的色彩严重。 第三部分:我国现行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形成及其存在的弊端。与“分灶吃饭”的国家财政体制相适应,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它的主要特点: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资金的筹集与分配中占有较低的比重;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层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个人家庭和学生 K\硕士学位论文 fygC7Zkis/\1\slTIR’S 11 IESIS直接负担一部分教育费用。从总体特征和实施情况来看,基本上是“以乡为主”的分散型财政体制。它存在的弊端:忽略了地区和城乡经济差异对义务教育的不利影响,加大了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忽略了高层政府的责任,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忽略了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加大了县乡财政负担,影响了教育质量。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以县为主”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对策思路。为改革现行“以乡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和适应“分税制”的国家财政体制,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诀定》确定了“以县为主”义务教育新财政体制。这种新财政体制在实施的初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对新财政体制的认识不统一: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不明确;县级财政供求矛盾尖锐:地方政府间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不力。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以县为主”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对策思路:准确把握新财政体制的科学内涵;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中的相应职责;积极落实县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还提出:尽快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法》;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开征教育税;建立有效运行的政府间责任划分体系;积极探讨中国财政分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