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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解决行政纠纷的行政救济手段之一,它的生命力就在于行政复议程序的最终结果——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是指能够促成行政复议决定发生预期法律效果的特殊作用力,这种法律保护最终保证了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进而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因此,研究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不仅是完善复议决定理论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决定复议制度能否有效发挥行政救济功能的关键。纵然目前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中存有缺陷,但通过研究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反过来推动复议制度的完善也不失为一良策。故本文以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为研究对象,并期望通过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效力的理论研究为重构现代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之间的和谐关系提供新视角。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属于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的一种,那么本篇论文的思路应如何构建?本篇文章主要解决三个问题:1、当前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存有的顽疾事实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复议制度有效的发挥定分止争的功能,本文为什么还要研究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即目前研究我国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的正当性问题,这是本篇论文的写作基石。2、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即复议决定效力的具体内容,立足于复议决定的特殊性。这是本篇论文的主体部分。3、研究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的意义,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考察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理论对实践的影响,这也是研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的一个新视角。此部分关系到该理论的存在价值和本篇论文写作的必要性问题,并希望以研究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为契机重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和谐关系并对实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纠纷方面的最优化分工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因此,本篇论文以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为序依次展开,并试图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来研究复议决定应该具有的法律效力,从行政复议决定的分类和种类入手,基于一般行政决定的效力理论来构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理论。本文的第一部分“行政复议决定概说”是研究行政决定法律效力理论的前提和基础。复议决定的种类和分类是本文研究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的切入点,而通过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性质的研究则论证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理论以一般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理论为基础的科学性。第二部分“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理论”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海外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理论为研究我国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一种思路。事实上,目前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中确实存有顽疾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发挥定分止争的功能,所以有人会质疑此时研究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效力的必要性,故本文在研究我国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之前首先论证了目前研究我国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效力的正当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基于一般行政决定的效力理论,从行政复议决定的分类和种类入手,来构建我国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理论。第三部分“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对司法审查的影响”是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考察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理论对实践的影响,这也是研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的一个新视角,主要就是探究法院对行政复议的决定审查是否应如同对一般行政决定的审查,如不同,有哪些不同,原因何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解决行政纠纷的行政救济体系中的两大支柱,如何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和谐统一关系,使其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实现行政救济的功能是能够实现行政法终极目标——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根本。而研究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为我们重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和谐关系提供了契机,希望本文关于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效力的研究能够对学界重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和谐关系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