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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公法与私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交融渗透的情况,即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因此出现了诸多介乎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法,或者说,有许多既包含私法因素,又包含公法因素的规则群。这反映了现代经济生活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之间以及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相互协调、融合的发展趋势。而本文所研究的民事诉讼契约正是这样一个界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制度。
全文约三万五千字,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民事诉讼契约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作了阐述,包括民事诉讼契约制度的界定、民事诉讼契约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和民事诉讼契约制度的意义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探讨了民事诉讼契约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从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法理基础包括私权自治原则、契约关系、程序主体性原则和诉权理论,现实基础包括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元利益的平衡。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诉讼契约制度的反思,分别从理论、制度、司法实践三个层面剖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也是全文的重点,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契约制度的建议,分别从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完善、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保障及规制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