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生活的质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们周边的生活环境不断改变,很多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摆在人们面前。世界各国各地区因为环境污染问题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阻碍的现象逐渐增多,特别是近些年,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工业化进程的提速,地球的生态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随着环境污染问题加剧,因为环境污染而导致的公共利益受损案件逐年增多,对当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因素,这个现象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关注。虽然,我国早就认识到环境污染可能带来的巨大危害性,并且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在立法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的工作,建国以来颁布了很多与环境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实体立法方面做出了很多工作,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权利相对应的程序法并没有跟上相应的进程,成为了我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阻碍。当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基本上都是依靠当地的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惩治,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和行政的环境下,行政行为的错位与缺失、环境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甚至是权力寻租等现象,都致使很多地方的司法体制和行政权力难以针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尽管我国法律法规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但是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这主要是因为很多环保组织对其依法获得原告资格感到高兴,但对实际提起公益诉讼持谨慎态度,它们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难以支撑资金成本高、专业素质要求高的公益诉讼。在此背景下,这就需要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来保障诉讼权益,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立法最终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本篇论文主要对环境保护视域下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一章说明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进行了介绍,第三章分析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归属,第四章就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保护功能分为法理层面和实践层面两方面进行了讲解,更加直观的将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展现出来,便于读者进行理解。总而言之,在当前我国环境问题逐渐严重的社会背景下,在行政手段监管缺失或不力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必须快速完善,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及可诉讼能力。虽然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并不乐观,但是我国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较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点较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治理和完善的时间,通过建立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能够整合社会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加快我国治理环境污染恢复自然健康环境的步伐,使得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受到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的制裁,确保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我国社会的环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