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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事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传统意义上的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不再能满足社会需要,各国纷纷立法规定商事留置权制度以弥补此不足,我国的《物权法》也对其予以规定,这是社会发展、法治进步的表现。商事留置权设立目的旨在保护商主体在经营关系范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平衡双方的利益,保证交易活动能够快捷的完成。但是我国的制度规定较为简单,相对于民事留置权而言虽然认可了商事留置权的牵连关系的相对豁免,但对商事留置权的主体、客体、牵连关系、主债权等方面的规定甚为缺失,本文希望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了解,对商事留置权成立要件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期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