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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是我国为提高船舶自身的应急防备和处置能力、发展社会化清污力量而引入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催生了一种特别的合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它的特别性体现在公法与私法的交融。一方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受到了公法上的规制。行政法规不仅限制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缔约自由,而且也限制了选择相对人自由、合同内容自由、变更或解除自由等合同自由。另一方面,即便在被强制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本质上还是民事合同。本文共分成四章:第一章介绍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所包含的基本内容。首先对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