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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推广运用,促进了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产生和发展。电子认证机构,是指获得权威机构的许可,独立提供可信赖的电子认证服务的人和组织。电子认证机构作为提供电子签名认证的主体,为电子签名主体提供安全的身份证明数据,从而保障其能够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对方的信任,能够正常从事法律行为并且为其划定了义务和责任的承担范围。可以看出,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在中国的法律土壤中孕育、成长。然而,仅仅一部法律,三十六条规定,以及一部管理办法,无法说明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本身及其与电子签名申请人和电子签名信赖方之间法律关系的研究,确定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信赖人的法律责任性质以及归责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签名和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简单介绍。包括对电子签名的产生,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定义等等。第二部分是关于电子签名认证机构法律关系的研究。鉴于本文研究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责任认定,着重研究了电子签名认证机构与电子签名人、电子签名信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认定。通过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与签名申请人和电子签名信赖方关系的法律关系的研究为分析三者之间的责任认定奠定基础。第三部分是关于电子签名认证机构责任的研究。先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责任性质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两部分:认证机构对证书用户(电子签名申请人)的法律责任的分析和认证机构对签名信赖方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进而是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归责原则的研究,主要阐述认证机构与证书用户签名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作者对二者之间归责原则适用的选择和认证机构对签名信赖人的侵权原则的归责原则及二者之间归责原则适用的选择。第四部分是关于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责任的限制和免除。该部分提出应当从多方面、采取多种方案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责任进行限制以及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免除事由的确定。通过以上的研究,笔者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责任认定从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