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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而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话题日益真切的走进人们的生活和思考的空间。从历史经验看,一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改革措施和制度创新,需要有一定的价值理念、伦理道德、思维方式与之相适。惟有科学的理论才能引导成功的实践,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行动上的努力,更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普遍健全的社会意识。在当前阶段,应该构建“和谐意识”,把和谐的理念、和谐的价值取向内化为人们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氛围。和谐意识并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本身具有对立统一、协调性、系统性的辩证本质,追求“求同存异”,注重从多元、共生、协调等视角去观察和处理问题,研究和谐意识,对于解决现存的一些社会问题和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即和谐意识的实质、作用进行系统阐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利的理论支持,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文章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和谐意识的实质。和谐意识的提出并不是臆想得来,而是基于党历史方位的转变和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提出的;和谐意识本身体现了辩证本质,具有对立统一性、协调性、系统性;和谐意识的内在要求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第二部分阐述了和谐意识的内容。和谐意识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在当前阶段,应该突出以下几种意识:多元意识、包容意识、共生意识、公平意识、平等意识、协调意识。第三部分阐述了和谐意识的作用。有助于协调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有助于优化社会心理;有助于实现对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