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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颁布施行至今已经有8年之久,在这期间新课标中的美育思想和“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学理念深入音乐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美育思想和审美理念作为音乐教学的导向标始终影响着音乐教材的选择、音乐课堂的开展、音乐教师的行为规范以及中小学对各种音乐艺术活动的开展。新课标中,从审美性的音乐课程性质、课程价值到“以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都肯定了音乐教学作为美育重要实施手段的价值所在;肯定了音乐教育对奠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审美观念、审美品格的意义;也肯定了音乐教育是一门培养人终身接受审美教育的学科。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最终价值体现在学生能够养成终身聆听音乐、欣赏音乐、品味音乐的能力上;也体现在学生具有提升自身审美品格的能力和审美心理结构的建构之上。本文是笔者在学习音乐审美教育思想、音乐审美情感,并仔细研读《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之后,分析新课标是如何围绕“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出学习要求与目标,并结合高中阶段音乐课程标准中的核心素养理念,阐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审美理念在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中的体现及各阶段音乐课堂教学的衔接。文章中还提出了对“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思想的个人见解与实施建议,为本人日后投入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学中做出理论铺垫,以期日后在教学中能够坚持以美育人,用音乐的本体感染学生,实现真正的审美教学,帮助学生养成热爱音乐、热爱生活,终身欣赏、聆听音乐的习惯,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与健康的人格品质。音乐作为最能感化人心、陶冶品格的艺术形式之一,无论是现今高速发展的科技时代,还是农耕牧田、崇尚等级的封建社会时期,都是深受大众追捧的艺术形式。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流传下众多优秀的艺术音乐作品,如《诗经》等。在当今社会文明中,无论身处何地、主动被动都会随时感受到音乐的存在,这些音乐形式有些是益于培养、建构我们的审美品格和审美情操,但也不乏毫无意义、没有鉴赏价值的音乐作品。音乐教育对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音乐鉴赏、评判能力,高雅的审美品格和情操具有重要的意义,良好的音乐教学可以真正实现美育的价值,形成良好的审美习惯,实现全民感受美、体验美的氛围。因此,良好的音乐教育是实现美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义务教育阶段作为审美能力构建的初级阶段,也是审美品格建立的最关键阶段,在学校教学中必须要大力重视“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思想,并贯彻深入到音乐教学之中。同时,应合理利用音乐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关系,将音乐与多种艺术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审美体验,丰富学生的审美阅历,完成美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