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并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予以废止,这也标志着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措施的结束。《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既是我国禁毒斗争长期实践总结的产物,更是推进我国禁毒工作人权保障的里程碑。《禁毒法》是我国规范禁毒戒毒工作的一部系统的综合性法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和理念,彰显了国家对吸毒人员的重视和关爱。随着中国人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在戒毒领域,戒毒措施与人权保障的矛盾也开始显山露水。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禁毒的政策是以“严打”为主,“重惩罚、轻教育”,虽然经过2004年的《宪法》修订,2008年的《禁毒法》实施,对人权保障、戒毒人员权益的重视不断加强,但因观念的惯性以及立法过于原则抽象、程序规定不完整、体制不合理、超前的理念与现实脱节等问题,在立法、执法环节对戒毒人员尤其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权利保障仍不到位,导致权利侵害时有发生。本文拟从多方面分析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下,戒毒人员依法应当享有的人身权利,并实证戒毒人员权益被侵害的现状及被侵害的原因,提出对我国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中如何监管公权力的运行,如何救济戒毒人员的人身权利,如何完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措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