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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化大分工,人们的专业和职业也趋于精细化,不再是原始社会自给自足、事必躬亲的生活模式,需要他人提供劳务和服务的领域逐渐增多。他人的智慧和行为是我们头脑和四肢的延伸,使我们能够在有限的人生旅途中充分实现自己的愉悦和目标,也正因为如此,专业化的服务凸显其应有的价值。服务行业带动经济的飞速发展,服务合同也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席卷了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空间。虽然服务合同在我国是无名合同,但学理上不乏大量的学者为之抛墨,俨然已成为独立的一类,且有名化呼声此起彼伏。我国合同法中,以是否在法律法规中进行明确界定以及是否被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顾名思义,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目前合同法有15种有名合同,服务合同是一种新型的无名合同,涉及领域之广,影响日常生活之深,对其进行规制愈发重要。我国著名学者徐国栋,在其编著的《绿色民法典》中将房产管理合同、葬礼服务合同、邮政合同、医疗合同、住宿合同、储蓄合同、信用卡合同、交互计算合同、旅游合同分章规定在第八分编中,也可见我国学者对服务合同立法的决心。基于实务的需要,国外许多民法典都有对服务合同立法的研究,多采用典型服务合同为基石构建服务合同一般性规范的模式,但不管怎样,都体现了理论界对服务合同的重视。本文首先肯定了服务合同有名化的必要,鉴于硕士论文的篇幅,若一一研究各类型,实乃工程浩大,本文着重研究服务合同一般性规定,也建议在未来民法典中有这一章的出现,对个别主义立法带有些许微词,但仅限理论探讨。本文采用类型化研究,从众多具体的服务合同中提炼共性,形成一般性规定。本篇学位论文共分六个部分,重点论述我国服务合同一般性规定的内容,以及如何选取服务合同的基本类型,怎样从现有的规范之上提炼一般性规则。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选题的缘由和意义,阐明本文的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以及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这部分为全文作了一个铺垫,为后期的写作奠定了基础,同时给出了研究思路和方法,使写作更加顺畅。第二部分厘定了服务合同一般性规定的概念以及其立法价值,同时也简要阐明了服务合同的概念及其意义。第三部分集中介绍了发达国家对服务合同立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并籍此提出域外的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重点论述国内学者对服务合同一般性规定立法的建议,介绍了不同模式下的一般性规定的立法选择,分析了不同的一般性规定的优势与劣势,得出中服务主义模式是我国最佳选择。第五部分结合前文的内容,提炼服务合同一般性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先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以及服务合同格式条款说明,选择关键点研究,为一般性规则的未来出台给出科学合理的设想。第六部分是结语,提出了对未来的展望,作为民法学生,竭力希望民法典的出台,希望在债法篇能看到服务合同的一般性规定。鉴于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具体服务合同暂不深入涉及,对具体的服务合同的深入探讨还需后来者的研究,共同合力推进整个民法典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