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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化道路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无论是从立法的数量还是质量来看都有极大的加强。但是由于我国历史进程的特殊性,几千年的封建统治,民主制度建立的时间相当短,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尚未完全融入到民主的血液中去,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政府,在此方面都急需要加强。但中华民族好学的天性使我们获得了极大的动力,特别是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我们更是不遗余力,积极吸取各国和各民族的优秀法律制度的要义为我所用。大体上我国的法律体制以借鉴西方成熟的法律体制为主,并充分考虑到本国历史文化的因素,提炼传统文化的精华,实行中西法律制度的结合,这也是顺应当今世界法制统一化的潮流。在近一、二十年中,各种在西方被认为是先进的法律制度被引入,在这样的环境下听证制度被引入我国。从制度层面看,听证制度是行政民主化的表现,体现了社会进步的需要,可一个好的制度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中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是不同。由于西方的民主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发育已经相当完善了,因此这个制度能够发挥相当大的作用。但我国的民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法治的精神还未能在社会生活中充分体现出来,所以它能否起到很大的作用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培育。价格听证制度自引入就作为行政法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现今的行政体制似乎离法治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这也造成了价格听证制度的效果不甚理想,因此从换一个新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并进行完善是很有必要的,而经济法基于其对社会调控的社会本位意识、在视域上的宏观性使我们能够摆脱行政领域的束缚,从全局来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也就能够更加全面宏观地对价格听证制度进行研究和完善,这是我写这篇论文的本意.本文从听证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讲述了听证及听证制度的起源以及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主要以几个西方发达国家,如英美法系的代表英国和美国,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接下来明确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全文并和应地叙述了其确立的背景和过程,此一部分充分考虑了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相关因素,特别是一些法律传统方面的政治因素。在初步了解这个制度后着重论述了价格听证制度的价值取向.在文章的第2部分,也是文章重点的部分,主要分析以经济法视角的含义以及将其置于价格听证制度之上对其进行研究的现实和理论上的依据,其中经济法视角的含义是在与行政法视角的比较中得出的。第三部分以经济法的视角对价格听证制度的目的,程序和责任制度进行了分析,另外对现今价格听证制度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为第四部分提供照应和支撑点,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基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原则,结合国内外一些先进的制度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制度上的建议,希望以此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尽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