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探究——以广州市光彩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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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开展大规模的扶贫工作以来,通过实行由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自上而下的扶贫模式,我国的扶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扶贫政策转型时期,我国的扶贫工作也迎来了新挑战:贫困地区抵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当地人口因病返贫、因灾返贫现象普遍,加上政府部门在参与社会扶贫的过程中出现了公共服务或产品难以覆盖到全社会、扶贫资金短缺、财政拨款渠道有限等问题,制约着社会扶贫工作的有效、顺利推进,导致我国传统的依靠政府部门和市场双重运作的扶贫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扶贫失灵”的境地。
  为扭转一定程度上的“扶贫失灵”,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合力的目标,我国政府在重新调整扶贫工作思路中,不但倡导实施光彩事业这项开发式扶贫举措,而且还大力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工作中来。作为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因其参与扶贫过程中有着专业性和灵活性强、效率高等优势,逐渐在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的舞台上崭露头角,成为推进我国社会扶贫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
  关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相关文章不多,存在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的问题。本文以广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为典型案例,采用实证研究和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展开探究。文章第一部分,对国内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扶贫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概述和梳理;第二部分,介绍了非营利组织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的三种主要方式,即提供光彩产品、服务或资金、促进对口帮扶点与企业的社会资源链接、监督政府的社会扶贫行为,并对广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在梅州顺里村实施的扶贫项目的具体内容、运行模式、效果对比和经验借鉴等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三部分,结合广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现实状况,剖析了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中遇到的政府层面、非营利组织自身层面和社会环境层面三方面的诸多问题;第四部分,从弱化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运作的行政干预、梳理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起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宣传渠道、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的对策建议;第五部分,总结出非营利组织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的可行性以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的建设两个观点,以期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嵌入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工作中。
  在当前面临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的形势下,如何推进社会扶贫,如何改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弱势群体生活质量,是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工作探索的方向。本文分别从政府、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环境等层面着手,通过研究非营利组织如何更好地参与光彩事业开发式扶贫,探索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扶贫更有效的对策,从而提高非营利组织帮扶贫困地区的效率及能力,对推动我国扶贫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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