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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之未来,国家之希望,自古以来,我国刑法就对未成年人以特别对待,这不仅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需要,也是因为未成年人自身相较于成年人的特殊性之需要。我国进入法治社会以来,在立法上也对未成年人以特别关注。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不断提高,我国刑事法方面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相关规定也逐步完善,在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也单独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可见我国在程序法方面对未成年人的重视。但是,与国外其他国家在司法方面的先进制度相比,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仍没有达到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进步空间。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激增,已俨然成为社会又一隐患,而且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犯罪人相比又有许多特殊性。本文开篇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意义入手,肯定了其存在的意义重大,紧接着,本文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们承认,此次修改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一章中确实有很大进步,甚至可以说是有了质的飞跃,如新增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基本情况调查制度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是对当今世界上先进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刑事程序法方面向外国学习,与国际接轨的决心,但是,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诉讼程序中也有其不足之处,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构想,本文提出了在立案、侦查、起诉机构设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部门,以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效处理;并提出了关于基本情况调查制度的完善意见、附条件不起诉时监督考察主体的分工配合完善意见;而且,在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程序方面,本文希望可以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法院,以便独立于现有法院的建制而独立地处理未成年人案件。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构想,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并希望在最终能够达到建立一整套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独立办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