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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三大诉讼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最为密切。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法,又与民事诉讼有本质上的区别,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互独立,互不影响。但随着行政权在国家管理领域的不断扩张,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相互混杂融合的交叉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加。一般来说,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但对于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方式,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没有形成具有一致的做法。加之不同审判庭室对问题的认识不同,往往出现相互矛盾的法院判决。如何处理复杂棘手的民行交叉案件是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民行交叉案件的大量涌现,不仅给审判工作带来了难题,也引起学者们的广泛争论。对于民行交叉案件,有人主张分案审理,有人主张并案审理,也有人主张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模式。虽然争论的声音很多,但实践中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对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进行研究,寻找化解审判困境的解决对策,对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行政审判实践为出发点,对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的完善进行尝试性研究。在内容和结构安排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在诉讼中的地位为标准,对民行交叉案件进行了分析,归纳出民行交叉案件的三种类型;第二部分通过列举,分别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方面找出民行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法律支撑;第三部分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指出了行政审判实践中民行交叉案件诉讼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立法缺陷、执法实践和审判机构内部三个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指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从案件的受理、审理及人员选择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寻求针对困境的对策,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完善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其中创新性见解主要在于,通过分析实践中遇到的大量案例,分析出民行交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针对民行交叉案件的具体类型确定审理方式,不同于以往学者的观点,更容易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不仅分析了民行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选择,对于如何保证审理模式的正确选择,从案件的受理、审理和审判人员的选择等都提出了实用性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