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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断深入,房地产行业逐渐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过渡,进入到高质量发展时期。住房商品化改革实行至今,以业主自治为基础的物业管理逐步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力量。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所有权人通过自身或委托专业化管理组织对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领和照护的行为。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权的自由行使通常会因共有、相邻关系的存在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也正是由于共有部分之存在,当今世界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无不赋予业主对共同部分及区域内公共事务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基于自身主体资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民主原则建立起自我管理的团体组织,依法对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理论上称之为业主自治,而良好的自治必然离不开业主群体意见的合理性表达。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实践中,业主自治的实际效果出现了与制度预期相背离的情况,需要深入探究问题的成因、寻求破解之道。本应作为业主赖以表达自身权益诉求、管理公共事务的业主大会,囿于业主权利意识淡薄、规范缺漏等原因,自治组织的成立和运作长期存在着困难。透过《民法典》第278条关于业主表决制度的新规定,我们可以窥见到立法者态度的转变——将业主参与表决门槛提高的同时又将表决通过的标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降低,此举引人深思。然而,即使如此,业主参与度不高、表决权数认定复杂、表决机制固有缺陷等众多问题依旧存在。如何完善当前物业管理领域中业主表决制度,规范表决权的行使,使其真正在保证表决公平的同时又能兼顾效率,实现物业管理的有序化,是本文写作的核心目标。通过对物业管理中业主表决权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结合当前该领域内的立法现状和实际运行情况,总结出当前我国业主表决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现实困境。通过借鉴国家干预和公司治理的研究视角得出笔者自身关于保护业主表决权的完善思路。希望能借此畅通业主权利表达的路径,及时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内外部矛盾,促进业主自治的良性循环、实现小区的“良治”。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以外,主体部分大致可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基础理论部分,主要是对业主表决权的基础问题进行概要论述,从业主表决权的概念界定入手,厘清业主表决权的理论来源,分析业主表决权的法律性质及权利结构。第二章阐述我国当前关于业主表决权的立法规范,同时对域外相关制度也进行简要考察。第三章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出发,结合相关理论来审视我国立法规定不足的同时,也归纳、总结出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实践中关于业主表决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权利行使的阶段性分为组织机构中的问题、行使过程中的问题和决议结果中的问题。作为市场失灵在物业管理领域中的体现,业主权利难以保障的根源有一定的可追溯性。即使是在自治领域,政府也要积极履行好相关职能,保障业主权利,因此第四章论述公权介入在保护业主权利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路径。最后一章在分析前文的基础上提出笔者自身关于完善业主表决权制度的思考,如通过对业主权利在集体表决中的倾斜化配置,限制业主委员会权力;引入激励机制来增强业主自治意识;进一步细化表决标准,规范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保证决议公平;区分表决结果的效力层级,完善业主对违法决议的救济制度等。希望能尽力扫清业主表决过程中的各方阻力,提高业主自治效率,力求实现物业管理中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业主自治三者间的良好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