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马克思在哲学上把形而上学的“主体性”概念发展为实践的“主体性”概念。自韦伯提出合理性概念和合理行动的分类之后,合理性成为了主体性的重要内容。麦金泰尔研究了道德合理性问题。戴维森和塞尔对合理行动与理由、信念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无论是从实践方面、从道德方面、还是从元理论方面,合理性或者合理行动的研究都没有脱离“理性”一词,甚至以是否符合“理性”作为合理性的标准。但随着人们认知的不断发展,合理性研究重新掀起热潮:首先,越来越工具化的理性已经不能担当起合理性的标准,在人们的合理行动中,价值意义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其次,随着神经科学、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发展,情感在认知能力方面逐渐凸显出它的作用,情感不再是只能被理性所控制的“冲动”,而是与理性认知共同参与行动或者单独发挥作用,情感能力对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合理行动都发挥着重要影响。从认知能力的角度讲,这两个问题反映了传统的合理行动研究的缺陷或者盲区。对合理性的偏见、对情感研究的不充分、以及形而上学的“主体性”对理性地无限推崇是导致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 情感的认知科学的发展,为我们重新探究情感和合理行动带来了可能。情感和理性在深层次上是潜在相关的,共同对行动的决策起到作用,颠覆了以往仅理性决定合理行动决策的错误观念,这种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情感的正视使得我们看到很多以往不被认可的合理的行为行动,合理性的范围、合理行动的范围都被扩大。在交往行动或群体行动中,情感也是推动其进程的巨大驱动力量,是社会现实的粘合,是不同需求的调和,是合理行动的一项重要来源。情感与理性、意志等其他认知因素一样,在人类合理行动中拥有核心的位置。情感作为一种新的认知能力,是对认识主体的再认识和再发展,情感对合理行动发挥作用,也是对马克思“主体性”理论的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