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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损害案件不断增多,医患矛盾突出,医疗损害已成为学界乃至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这种变化可以看作为是立法者出于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医生合法权益和医学发展进步的利益平衡。过错原则下的医疗损害案件,由患者来举证医方过错无疑要承受巨大的压力,一方面患者在知识能力等方面相对医方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过错认定标准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这样的局面下由患者举证是很不公平的,很多患者只能寄希望于医学鉴定,但是因为鉴定的不中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