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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已经为世界各国认可和接受,大多数国家都将表达自由这项基本权利纳入到宪法条文中。表达自由的行使要通过各种媒介,媒介的特质会影响到表达自由的实现。传统的表达自由媒介有报纸、广播、电视等等,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表达自由的发展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表达具有以往任何一种传统媒介所不具备的特质。这种具有强大的技术优势和价值的媒介的确给人们的生活与信息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尤其在保障公民表达自由的进一步发展方面具有诸多的宪政价值。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空间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络表达自身具有很多的局限性、流弊性,国家对于网络表达这种新事物的规制缺乏足够的经验。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互联网发展的历史较早,经过诸多的实践检验,已经逐步形成了各自较具特色的网络管理与宪政保障模式。从这些国家的经验可以得知,如今对网络表达自由加以立法规制与管理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应予以明确的是,现代权利发展的理念是重在保障和扩大权利。而网络表达作为公民表达自由的新形式,对其加以限制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其所具有的宪政价值。因此对网络表达自由进行限制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即“限制的限制”。随着网络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网络立法与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在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的管理实践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整体现状是规制过严,保障不足,其中BBS和博客中表现的尤为明显,本文将以BBS与博客中的表达自由为例,分析我国网络表达自由发展的现状。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国网络表达自由发展的实践与基本国情,对国外的经验加以合理的筛选和借鉴,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具体的措施,如加强网络立法的可行性研究,提高立法层级、改变立法模式,加强立法解释、重视司法判例的作用,设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关,另外最为重要的一点还要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行业自律对互联网的长远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上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为了最终保障公民表达自由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