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种开发方式,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3种主体功能,国家级、省级2个层级,确定主体功能区类型。但是国家没有相关技术规程,确定各类型主体功能区需要进行理论、方法和实证研究。因此确定农产品主产区对辽宁省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在主体功能区划的研究中,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在研究时选取的基本划分单元尺度较大,导致单元内不同地区的功能差别较大,使基本划分单元的主体功能不够明确,影响划分结果的合理性。在类型识别时,没有对单一一项主体功能进行单独深入的识别研究,增加了边缘摇摆区被划分到不合适类中的可能性。在识别方法上还没有较好的方法对区域进行识别研究,这样就降低了结果的合理程度。本文在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划分依托理论的基础上,对农产品主产区这一概念进行深入研究。选择全国农业大省——辽宁省作为研究区域,对其农产品主产区进行识别研究。为了增加结果的可靠性,把辽宁省的1071个乡镇作为基本划分单元。依据农产品主产区的概念意义,全国主体功能区对东北平原的定位,辽宁省的区域概况以及农业生产的影响因素,综合考虑指标的代表性和可获得性,构建辽宁省农产品主产区的指标体系。选择多准则评价和k-均值聚类法分别对辽宁省1071个乡镇进行农产品主产区类型识别研究。并且应用全局自相关和局域自相关中的聚类和异常值分析来确定主产区的农产品生产方向。以征询各地建议,反馈回来的农产品主产区结果为最终方案,分别计算用多准则评价的划分结果和k-均值聚类法的划分结果与最佳方案的贴近度,多准则评价法的贴近度较高,因此,结合定量和定性的多准则评价法比k-均值聚类法更适合识别农产品主产区。本文在基本划分单元的尺度、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划分方法的选择上都在以往的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从多个方面提高了研究结果准确性,使划分出的主体功能区与实际更加符合,同时将不同方法的划分结果与最终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为识别农产品主产区选择出最优的,最能接近实际情况的方法。为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为确定农产品主产区提供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