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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补偿是环境行政主体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依公平原则,对遭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它是一项重要的环境行政管理和救济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制意识、法制理念的不断提高,人们要求政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我国法学界在环境行政补偿理论方面的研究相对滞后,其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在我国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