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构建及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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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理论热点和实践方向,这一伟大社会目标的提出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总体性哲学观念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的运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是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有序的社会,是安定的社会。要构建这样的社会,必须以诚信建设为道德基础,以民主法治为政治保障,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以和谐文化为精神基础,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共生载体。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的社会工程要求政府扮演积极主动的引导者角色,而由于服务型政府及其引导型职能的建设,也为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作用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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