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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进入飞速发展的工业革命和机器大生产时代以来,复杂化、多样化、国际化可以说是环境问题日益呈现的趋势,2010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2011年日本福岛大地震及核泄露事故、2012年末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件等环境灾害更引起人类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与环境问题相伴的环境侵权纠纷也日趋增多。环境侵权的概念于19世纪中后期在世界各国民法中所确立,在环境法中得到充分发展是在20世纪后期。环境侵权一般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危害具有复杂性、间接性、多元参与性、潜在性和缓慢性等特征。已经成为全世界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它不仅给广大环境侵权受害人带来沉重的人身、财产损害,而且还会进一步破坏自然资源与生态平衡,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甚至会殃及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基于立法滞后性的局限及环境侵权案件在发展上的日趋复杂化,我国环境法规范体系及理论的完整性与世界上先进国家及我们人民对环境保护的期待相比,仍有一段差距。针对这些差距,本文在包罗万象的环境法体系中主要围绕环境侵权法律规制这一方面进行相关论述。全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环境侵权概述。包括环境权和环境侵权两部分内容。前半部分通过对环境权含义产生及性质的阐述,确立环境权是环境侵权客体的地位。后半部分着重介绍了环境侵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特征。第二部分就是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提到环境侵权就不能不提到由此产生的归责原则问题。本部分由归责原则的概念着手,主要介绍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渊源与免责事由。第三分介绍了环境侵权的现状与与原因分析。这部分主要通过本源环境问题和人为环境问题分析目前存在环境侵权问题的起因;我国环境侵权在社会和法律制度方面的有关情况,为后文的环境侵权制度的完善做铺垫。第四部分则是对外国环境侵权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两大法系五个国家为研究对象,分析这些国家环境侵权理论和制度的特点,并总结我国环境法可从中借鉴的优点。最后是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法律制度的建议。分别从立法、司法、执法三方面提出对环境侵权法律制度的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