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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就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被管制者(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环境保护中的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了解决目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而对环境外部性活动进行管制。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时,尽管我国政府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逐一列出这些问题并分析原因。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本土化”的解决对策。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管制的概述。此部分写作目的是试图对政府管制的基本理论进行总体性的理论梳理,从而为正文展开对环境保护中的政府管制具体论述作一理论铺垫。本文首先把目前众多的政府管制定义归纳为三大类。即经济学中的政府管制、法学中的政府管制和政治学中的政府管制。经济学中的政府管制侧重于效率,法学中的政府管制侧重于程序和公正,而政治学中的政府管制侧重于利益的综合和平衡。鉴于中国环境保护的现状,本文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中政府管制定义,即具有法律地位、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被管制者(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其次,介绍了政府管制类型。根据政府管制的特点,把政府管制划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本文所探讨的环境保护中的政府管制属于社会性管制。紧接着,分别介绍了中西方政府管制的演变,并阐述了二者的不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府管制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而中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离发达的市场经济还有一段距离。这就决定了中国环境保护中的政府管制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而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管制。第二部分是环境保护中政府管制的必要性。此部分首先介绍了外部 44<WP=49>性理论及普遍性。然后从外部性起源分析了环境污染为什么存在。其原因是由于大部分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即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这种特性使公共物品往往表现出强烈的外部性。紧接着从外部性特点说明市场在解决环境污染外部性,保护生态平衡,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方面往往是无能为力。最后从外部性实质揭示了政府管制的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表层原因是由于市场未将环境资源纳入成本,从而造成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偏差。为了防止私人应承担的成本由社会承担,故需要政府对其管制。深层原因是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乃至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只要一些人为了一已私利而置公共利益不顾,环境污染问题就会产生。因此需要政府对其管制。第三部分是环境保护中政府管制措施。在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上,纵观学术界的研究脉络,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界定与有效地消除负外部性上。对此,学者们提出了众多的“内在化”途径。主要有:政府直接管制措施,即政府通过行政机制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由政府强制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经济措施,即对于环境污染的外部性,政府可以利用税收征收相当于外部不经济价值的消费税,或给予相当于外部经济价值的补贴,从而满足资源的有效配置;产权措施,通过明确产权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的配置作用。第四部分是我国环境保护中政府管制的问题分析及其对策思路。尽管我国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管制措施,但是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却远不如人意。这足以说明我国政府在环境管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环境立法存在问题、资源产权不明确、缺乏高权威和高效率的环境管制机构。紧接着针对上述环境管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路。第一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从而在源头上消除外部性。第二是完善环境管制的立法,增加法律的有效性,从而解决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第三是明确资源产权,强化资源资产管理,从而解决资源产权不明问题。第四是设立独立45<WP=50>高效的环境管制工作机构,从而解决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五是完善排污权商品化制度,从而解决“双重失灵”问题。最后,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