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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涉及到法律、宗教、社会伦理道德等多个领域,其合法化的诉求是同性恋者平权运动的终极目标。同性恋者经历了除罪化、去病化的艰难过程,提出了同性婚姻的权利诉求。围绕着同性婚姻的各种争议受到热议,婚姻是不是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是不是以生育为目的?会不会引发传统伦理道德危机?这些争议尚未有结论,但各国对同性婚姻所采取的态度已然体现在本国的立法模式上。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各国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所采取的态度各有不同,持肯定态度的国家已经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持否定态度的国家未对同性结合采取任何法律保护,甚至将同性恋者刑事化,持折中态度的国家虽然未对同性恋之间的结合采取同性婚姻的保护模式,但是根据不同情况对同性恋之间的结合仍然采取了其他形式的保护模式,诸如民事结合、民事互助契约和登记伴侣的保护模式。结合各国对同性婚姻合法化采取的法律态度,从宪法学角度审视我国同性婚姻应否合法化,我国宪法中婚姻条款的规定是否包括同性婚姻,在我国人权条款、人格尊严条款和平等权条款视野下如何看待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最后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在承认同性结合与异性结合存在差异的前提下,提出中国同性结合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立法确定同性伴侣保护模式,并在宪法中寻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