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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实现个人安宁、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国没有较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在立法方面仍以侵犯名誉权或一般人格利益进行间接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给人们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来一些弊端,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问题越来越严峻。因而,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进行民法规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研究背景,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指出了本文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从司法实践出发,通过一组案例引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问题,并根据学界的观点和审判中的焦点提出几个法律问题,全文围绕这几个问题展开,以求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第三部分包括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界定和侵权行为分析这两个方面,分析了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概念、特点、内容,指出“言论自由的权利止于隐私开始之处”,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划分。第四部分探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基于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主体的不同而采用两种并列的归责原则: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商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同时阐述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梳理出了较为详细的侵权认定思路。第五部分分析了目前世界上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两种基本模式,结合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等实际,提出我国的应然模式——法律规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第六部分是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制度的构建。通过分析我国立法现状,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目前缺乏系统、直接和全面的保护。我国应该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以此为基础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进行单独立法,形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法》这部专门法,并结合其他的各种部门法律法规,构建我国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多方位的民法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