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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传统环境污染管理模式下污染者囿于制度的局限怠于有效地进行污染治理,政府作为环境公共资源的提供者也困于管理动因的不足及治理污染领域知识的匮乏难以进行科学的环境决策,因此在环境治理市场化的趋势下寻求专业的污染治理机构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治理成为一种必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是孕育于该背景之下。然而,传统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下的诸多制度设计(如“三同时”制度)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存在内生冲突,成为阻碍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制度障碍,也给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因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