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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海洋监察执法是海上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击海洋环境违法、保护海洋环境中起到了巨大作用。海洋监察执法体制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海洋监察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本文旨在讨论我国的海洋监察执法体制的缺陷及如何改革,使我国的海洋监察执法体制更加完善。论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说明了我国海洋监察执法体制的概况,对我国海洋监察执法体制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剖析,并概述了我国海洋监察执法体制的发展和现状,从历史的角度评价了我国海洋监察执法体制的现状。第二章是对我国海洋监察执法体制的理论分析。主要讨论了中国海监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及中国海监是依授权执法还是受委托执法的问题。从法学理论的角度阐述了行政主体资格的基本理论,证明了中国海监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分析了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的基本理论,证明了中国海监一直以来是受委托执法。第三章是对我国海洋监察执法体制的实践分析。主要是从立法实践、司法实践、执法实践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在立法实践分析中,得出了我国没有在立法中赋予中国海监行政主体资格的结论;通过国家海洋局行政诉讼第一案,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了中国海监受委托执法,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事实,以及在实践中的不便之处;分析了其他海洋行政执法队伍的体制及中国海监在执法实践中的问题,认为中国海监完全可以借鉴其他执法队伍的体制。第四章是改革我国海洋监察执法体制的建议。首先确定了改革的原则,然后分别从法律层面和行政层面提出了改革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海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贡献一点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