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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变暖和能源枯竭的背景下,各国都将节能减排当作一项重要课题对待。《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和生效是国际气候谈判的重要成果,促进了排污权交易的迅速崛起。在2005至2012的8年时间内,国际碳成交量增长了十几倍,排污权交易市场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但是,《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只能延续到2012年12月,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减排工作又将如何开展,发达国家是否能够接受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观点。无论是在哥本哈根、坎昆还是塞班,气候大会的主要议题就是《京都议定书》的存续问题和减排责任的分配问题。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主动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无论国际气候谈判结果如何,我们都将坚定不移的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已经成为CDM市场最大的供应方,项目注册数量和预计减排量都已超过全球总数的一半以上,但是却没有取得与市场份额相对应的市场话语权,一直扮演着一个没有定价权的“卖炭翁”的角色。因此,研究排污权的价格特征和定价机制显得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这也是本文的主要任务。本文具体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介绍了排污权的概念和排污权交易运作原理,系统分析了排污权及其价格的主要特征,排污权与普通商品的共同点和主要区别,指出影响排污权价值的主要因素和排污权价格的形成和调节机制。第二,从市场地位、项目结构以及价格特征的角度,描述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指出我国排污权交易取得的成就并着重指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找出了导致CER价格始终偏低的主要原因。第三,利用EUA价格以及欧洲能源价格的交易数据,结合欧洲工业生产指数,实证分析了能源价格、经济增长与排污权价格的长期均衡和短期波动关系。第四,根据前面各章节的分析,得出本文的主要结论,并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