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自由——康德与马克思法哲学比较研究

来源 :黑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cc0006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迈向权利的时代,是一个主张权利的时代,是一个处处彰显权利的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所隐含的时代精神中有一种精神便是权利的精神。权利、自由与法是三个密不可分的概念。纵观哲学史,很多哲学家早就将权利和法引入了哲学范畴。对法哲学研究比较深刻的哲学家当属康德和马克思。严格意义上来讲,康德是真正系统阐述法哲学思想的第一人。康德的晚期思想主要研究方向就是权利法哲学,他的《权利的科学-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一书集中体现了他的法哲学思想。康德以人为出发点,概括起来就是尊重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有天赋权利,人是理性的动物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有权利和法来保障人的自由。马克思虽然没有一本著作明确的表达他的权利法哲学思想,但从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中能寻找到关于法哲学的理论。马克思法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人的法的生存状态的现实关怀,马克思认为自由是权利的首要价值,法以权利为目的,权利以法为保障。指出自由是法治社会的灵魂和核心,法治的最高原则在于保障人的自由。马克思将法哲学理论与唯物主义完美结合,形成了科学的法哲学理论,因此将法哲学思想提出的第一人康德和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比较研究是有意义的。
其他文献
世界主义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犬儒派的第欧根尼便已经表达出世界主义的思想。哲学家中对世界主义理论阐述最为理论化和系统化的,当属康德和罗尔斯,本文便意在对两位哲学
十七大的一个突出贡献就是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科学命题,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
本文以施密特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为依据,既阐述了施密特对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及理解,又对施密特的批判进行了反思。本文首先对施密特关于马克思的自然观的理解和分析
在技术越来越科学化的今天,尽管技艺、技能在技术中的地位逐渐退居次要,但仍然不可低估。本文通过对技术要素、历史演变的梳理,并以对技能、技艺的要求仍然较高的高技术传统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