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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日渐分离,大多数的股东实际上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若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充分地了解对公司的信息,特别是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在现代的公司管理结构中,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股东知情权规则处于基础地位。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现象依然存在,如何切实有力地保障股东知情权是中国目前公司法律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研究股东知情权的特征和实现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大有裨益。新《公司法》第34条引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一大进步。然而仅一条法律条文并不能完全得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因此,如何在我国建立较为完善的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如何使股东知情权得以切实的保障等问题,成为了实务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分四章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加以阐述和讨论,第二章从公司契约论的角度来对股东权的本质进行契约解释,强调公司股东权的契约属性,进而对作为股东权内容的查阅权进行契约解释,来界定其权利属性,对公司股东查阅权的主体规则、查阅对象范围规则、正当目的规则进行契约论的解释。从而确认股东查阅权的自益权与共益权兼具的属性。第三章主要分两节进行阐述,第一节阐述有限公司普通股东与特殊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区别。在这一节中,笔者归纳了几类特殊股东是否应该享有查阅权以及该如何享有。第二节论述股份公司股东是否也应该享有与有限公司股东相同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在新公司法中仅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但对股份公司的股东尚未规定,本节论述股份公司的股东是否有必要同样授予会计账簿查阅权,以及是否该给予必要限制,如何限制,直至取消限制。第四章,主要研究可否对原始会计凭证的查阅权。新《公司法》第34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内容,但对原始会计凭证、存续久远的会计账簿是否能够查阅以及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查阅权进行自治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本章重点论述股东是否有权对原始会计凭证进行查阅。第五章是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所进行的研究,即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的制度设计,分三节进行阐述:(一)股东查阅权的行使程序(二)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受侵害时的权利救济(本节会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的研究)(三)我国股东查阅权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