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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为四章来讨论确权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第一章确权诉讼的基本理论,讨论的是确权诉讼的基本理论问题。其余三章是按照海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来思考和讨论的。一般海事诉讼程序都是从提起海事诉讼开始,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所以本文的第二章是确权诉讼的提起,第三章是确权诉讼的审理,第四章是确权诉讼的结案。第1章,基础理论研究部分,通过海事诉讼法关于确权诉讼的规定和海事审判实践概括确权诉讼的概念,进一步归纳确权诉讼的特殊性。讨论确权诉讼的性质,这是确权诉讼基本理论部分最有争议的问题。对此有三种意见:确权诉讼是确认之诉,确权诉讼是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结合,确权诉讼是审执合一的给付之诉。本人认为确权诉讼是审执合一的给付之诉。第2章为确权诉讼的提起,当事人提起确权诉讼后,确权诉讼程序开始。本章主要讨论确权诉讼提起的合理时间,确权诉讼要在债权登记后七日内提起,这七日的性质。确权诉讼提起的条件以及确权诉讼的管辖范围更是确权诉讼提起中的基本问题。第3章是确权诉讼的审理,该章是确权诉讼程序中关键的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确权诉讼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很多。比如说确权诉讼的审判组织是合议庭制度还是独任审判制度,以及其审理期限等等。本章还讨论了确权诉讼的审理范围,即对相关债权的确认,以及确权诉讼中证据审查的特殊问题,自认在确权诉讼中的应用。确权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确权诉讼案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是其特色,有些情况下通过确权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会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转化为简易程序审理。第4章是确权诉讼的结案,实践中有些法官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做能否被允许,以审判的方式结案,其判决书的效力如何,判决书生效后是否具有执行力,都是本章论述的重点。另外,因债权人会议成立于案件审理后,所以也放入本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