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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消费能源之一,作为煤矿大省的山西省在改革开放后煤炭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各项问题,如环境严重破坏、矿难事故频发、官员腐败等。鉴于此,山西省于2008年启动了煤炭产业兼并重组的改革行动。由于煤矿产权的改制将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直接而持续的影响,故对此事件进行案例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概括了煤矿产权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为以下的分析做好背景铺垫。由于我国特殊的煤矿产权管理制度历史,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到改革开放后经历了巨大变革,现行的矿产权的流转的许可存在着计划时期的僵化管理体制带来的后遗问题。 文中第三章应用了利贝卡普提出的产权缔约分析框架,从缔约的动力、缔约主体以及影响缔约的因素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成本—收益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兼并整合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进行分析,旨在分析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强制性产权缔约过程,探讨减少交易成本的改革方式,为其他省市矿产权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与模型借鉴。 第四章将以山西省煤矿改革为研究对象,对产权重新缔约过程进行具体案例分析,得出山西省煤矿产权改制的总结经验。其中缔约的收益可以分为企业的收益和社会的收益,主要由生产效率(以回采率为指标)和安全率(以百万吨死亡率为指标)展开进行统计。通过数据指标,可以肯定兼并重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整合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如整合方式的选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增加了产权缔约的交易成本,影响产权变迁的效率。 最后部分得出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提出兼并重组应在一个市场化的环境下进行,政府过多地干预反而使得市场机制扭曲、冲突加重,增加了改革过程中的成本,影响了改革的效果和时效。总结山西省煤改中的问题,可以为其他地区的煤改事业提出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