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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中,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口数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如何应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关系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国开始不断对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和环保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努力。旨在有效解决当前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并对各种正在进行的破坏环境行为予以有效监管和惩治,同时对未来环境问题进行有效预防。我国近几年环境监管工作迅速推进,环境恶化得到了一定控制,环境状况有所好转,但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频繁爆发的雾霾,酸雨依然在困扰着人们的生活,当前的生态环境远远不能达到人们生活所需的舒适状态,其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不合理,呈“倒三角形”中央层面政策无法落实到位;其次,我国当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存在着利益互博;再次,我国企业的环境监管意识起步较晚,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力量;最后,由于对公民环境保护宣讲力度不够,当前我国公民环保意识不强,并且无法参与到环境监管当中。鉴于此,笔者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文献,对环境监管起步较早,当前环境监管模式较为先进的国家-日本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进行总结分析,然后对我国现行环境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我国生态环境监管的完善建议及对策。本文依托公共治理理论、行政监督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三方面理论基础,综合运用逻辑与历史统一法、文献法、对比分析法及理论分析法对我国当前生态环境污染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监管体制方面,中央刚开展垂直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提下,未来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工作,明确各自的责任,强化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以保证政策扎实有效地推进,以此来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及中央政策的落实;第二,提高地方政府监管力量方面,首先应该提从观念上转变,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并且设置能充分反映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作为地方政府加强落实中央政策的有力保障;第三,加快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完善企业环境监管制度,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及培养相关方面的人才;最后,政府应建立环保参与决策机制,同时加大教育宣讲力度,引导公民承担环保义务。从当前国际经验来看,环境监管问题是一个“共治”问题,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得到有效改善的。应在我国法律体系相对全面的情况下,加快体制改革与提高地方执行力,再通过企业与公民有效的参与,形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监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