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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录用功能是现代政党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中国共产党特有的党管干部问题所要研究的,实质上就是中共政治录用功能的实现,研究如何保证党在政治录用过程中的有效参与的同时,加强党管干部的合法性,从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管干部在历史上往往与起源于苏共的干部任命制和变相的干部任命制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对党管干部的理解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当前,在对党管干部的通常理解中,正在逐步减少干部任命制影响,逐步体现民主和法治的精神。然而在党管干部的实践中,由于我们没有完全搞清楚党管干部的科学含义和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化的规范,偏离党管干部的民主和法治精神,从而损害党管干部的合法性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党管干部的范围过于宽泛;2、党管干部的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够。由于存在上述的问题,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继续改革传统的党管干部体制,提高党管干部的合法性,争取党管干部模式的转变就显得很有必要。可以说,党管干部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党管干部体制,第一、要科学界定党管干部的范围,保证党在政治录用过程中的适度参与。第二、要从政党内部产生候选人和政党向民意机关提名候选人、向政府机关推荐候选人两大方面加强制度性的规范,从而实现党管干部体制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党管干部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的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二者必须同步进行。在实施党管干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遵循风险最小、效益最大的改革原则,走增量改革的路线,在实行政党的结构性变革的过程中,尽量减少改革对党的执政地位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暂时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