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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以遗产为课税对象的财产税,它是最古老的税收形式之一。早期的遗产税是为了筹集军事费用,近代遗产税除了履行财政职能,具有直接阻止财富集中的独特功能,因此而受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青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从2003年到2010年,中国的GDP连续以超过8%的速度增长,这是全世界最快的增长速度。但与此同时,中国基尼系数也迅速扩大,目前已升至0.458,超过国际公认0.4的预警线,贫富差距过大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杠杆,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现行财税是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间接税体系,在平衡个人收入方面有明显的不足之处。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直接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过于注重货币收入的调节,相对忽视对财富的调节,调节个人财富分配的税几乎没有。我国现阶段以公平目标为主的税制改革大背景下,通过征收遗产税不但可以补充政府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完善我国的税制,也是跟国际接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慈善事业、增进社会的良好风气。福布斯中文版和中国建设银行日前发布2010年《中国私人财富白皮书》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将达到38.3万人;现在我国的富人数量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税源基础,并且相关的法律条件和思想条件也已经逐渐成熟。因此,积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遗产税制度应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遗产税制度的基本原理。首先分析了遗产税的概念和特征,并对其性质进行了界定;其次对遗产税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概述;最后是对遗产税制度的学说分析。关于遗产税的课税理论,主要有法律赋予说、交换报酬说、溯往课税说、纳税能力说、均衡财富说,这五种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对政府征收遗产税提供了理论依据。其中,均衡财富说更加直接的突出了遗产税“劫富济贫”的本质。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我国开征遗产税客观要求。该部分从社会角度和经济角度的分析了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中国人朴素的公平观念要求均衡社会财富,开征遗产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定时期的要求。随着我国个人财产的积累,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是我国的税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过于注重货币收入的调节,相对忽视对财富的调节,调节个人财富分配的税几乎没有。我国现阶段以公平目标为主的税制改革大背景下,通过征收遗产税不但可以补充政府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完善我国的税制,也是跟国际接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需要。第三部分是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条件。首先详细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法律条件和思想条件;随后指出了一系列尚待完善配套制度,要加快完善《继承法》中关于缴纳遗产税的相关规定,并且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和评估制度;不仅要完善纳税征管制度、提高纳税征管水平,还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第四部分是我国遗产税制度的设计,也是本文最具创新的地方。首先,论述了我国开征遗产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要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等税法的一般规律,也是符合简化税制、专款专用原则等遗产税制度的特有原则。然后,在借鉴外国成熟的遗产税制度及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国的遗产税的税制模式、征收方式和税收征管权,为了贯彻上文论述的原则,我国应实行总遗产税制,并且只设遗产税,而将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视为财产的征税方式,这也是最符合我国现状的税制选择。最后是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遗产税制度的进行的大胆的立法构想,本文着重探讨了遗产税的构成要素,即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免征额、扣除项目、税率、税率计算、征收管理七部分,尽管有不完善之处,相信以期对我国遗产税制度设计也有建设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