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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国家最大的资源和财富。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以地方行政机关为代表的非法占地行为大量发生,屡禁不止,由此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行政机制、体制的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地方行政机关非法占地行为的法律责任难以追究到位。分析现行土地法律责任制度,可以发现,土地行政法律责任、土地民事法律责任、土地刑事法律责任都存在立法缺位、法律规定含糊、责任追究难到位等问题,难以对地方行政机关非法占地行为起到警示和惩罚作用。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细化法律责任条款,构建土地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合理衔接机制,重新塑造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法律责任体系,最终达到惩戒以地方行政机关非法占地行为为代表的土地违法行为,使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