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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高等教育公平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重要领域,又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因而要促进社会公平,就要研究并解决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教育公平问题。 公平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以一定的历史关系为前提,随着历史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自身的内容。本文系统考察了公平理论的历史沿革,结合当前中国的社会实际,认为公平包括以下几种基本含义:第一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种竞争规则的平等。第二是指机会均等,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上,人人享有现实的平等的选择机会。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形成人与占有资源的不平等,所以机会均等还意味着通过国家干预为每个人提供资源,让他们享有同等的机会。第三是指分配公平,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每个人获得与自己投入的有效资源相称的收益,即公平是指一种在社会成员之间按比例平等分配的理想和制度。第四是指结果平等,指人们在最终消费上的平等,也意味着国家通过对收入的再分配向每个人提供等量的报酬。 在对公平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本文论述了教育公平的内涵和外延。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平内在地蕴含着对人的终极关怀,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一位公民的真正利益;教育公平反映着教育资源在人们之间的分配关系;教育公平是利用已有的公平标准对现实的教育问题的评价与规范。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教育公平的外延有着不同的划分。从教育实践主体看,教育公平即师生关系公平;从教育活动过程出发,教育公平可以分为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从教育资源的分配角度出发,教育公平可以分为教育原则公平、教育操作公平、教育结果公平。 明确了教育公平的基本理论之后,本文尝试着把这些理论和原则运用到高等教育领域,对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教育公平问题作一番实证性的研究。 由于我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高等教育从1999年到2005年连续7年扩招,2005年全国高校招生475万人,而1998年全国高校招生108万人,净增367万人。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已经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最大的实际。在这短短的7年之间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内翻了两番。 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不公平现象。这反映在:高校学生中女生人数近年来迅速增长,但仍然远远低于男生人数;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的绝对数量逐年上升,但是占总人数比重却有所下降;东、中、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学生所占比例持续大幅下降,而城市学生的比例则逐年上升;我国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的学生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的获益情况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相似,社会阶层高的子女获益多于社会阶层低的子女,教育公平在不同学生占有公共教育资源方面并未得到体现;部分高校盲目增设专业和盲目扩招也影响了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 这些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教育不公平现象,这是由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决定的,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主要是:我国正常的教育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有关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执法不严,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教育法律制约力度不够;大众化过程中,高校成本分担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问题,学费绝对水平过高,没有完善的教育资助制度;地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教育系统内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高等教育资源组成不合理;以利益分化为标志的社会各阶层经济差距越来越大,经济因素在入学机会、入学过程方面广泛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传统意义的精英价值取向仍然影响深远。 高等教育公平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确保高等教育公平,不仅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公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