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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市场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深深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各种金融工具的推出以及企业投资活动的增多,产生子大量在传统收益模式下无法确认或计量的利得损失。据此,我国于2009年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并以明文规定要在利润表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利润表的作用开始提升,对于投资者的指导作用也越来越大。由于我国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规定出台较晚,且相关规定在早期并不十分明确,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列报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并有通过对金融工具处置时点的控制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本文研究从其他综合收益开始列报以来,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对盈余管理产生抑制作用,对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不断规范是否提高了企业对外提供信息的的对称性和真实性。制造业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且经济新常态下对于制造业发展的影响更加深刻,本文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制造业企业2011-2015年的财务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通过规范分析、数据分析、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其他综合收益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探寻。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其他综合收益确实成为某些企业进行盈余操纵的“蓄水池”,企业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反映的经济业务也越来越多。实证分析通过修正的Jones模型及构建回归模型,证实了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不断规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应继续加强对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规范。在案例研究部分,本文选择了钢铁行业中的鄂尔多斯、宝钢股份进行分析,并与医药行业中的中国医药进行对比,发现钢铁行业由于供给侧改革去库存调结构的影响,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操纵更多,也存在列报时不规范的现象。期望本文可以对我国规范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实施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和实证支持,为我国不断完善的会计准则提供一些建议参考;也希望能够督促上市公司对于其他综合收益严格按照准则第30号进行列报,提高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