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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初,日本学者内藤湖南提出“唐宋社会变革论”以来,大多数学者都认同从唐朝末年到两宋,中国古代社会发生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折,涉及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且对后世的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面对这一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外学者从各个方面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以往的研究多侧重于从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角度来展开讨论,即就马克思所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中广义的宏观社会史方面的研究较为着力,但有关家庭、家族方面狭义的社会历史生活却长期被史学界忽视,而且将“家训”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并进一步将之视为研究整个社会变迁窗口的论著并不多见,即便相关的研究也多局限于某一专题的探讨。
宋代是我国“家训”作品出现的一个高峰时期,宋代“家训”所表现出的鲜明的时代特征及其在史料上的真实性,无疑为我们把握唐宋社会变迁提供了一个便利的视角。因此本文试图以宋代“家训”中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思想为着眼点,一方面考察这些思想是如何反映当时社会发生的变化,另一方面,将宋代“家训”放入整个社会变迁的大环境之中去考察为什么宋代“家训”会出现与以往“家训”大相异趣的内容,以及宋代“家训”在社会变迁中所起的作用。基于此,论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第一部分主要描述宋代社会流动性日益加强背景之下“家训”中所反映出来的家族(庭)经济生活与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为避免破家、败家而提出的一些经济主张,以及家族(庭)内有效的经济管理手段和完备的经济管理体系。进而得出宋人经济思想观念出现了一些诸如“新型消费观”、重视商业、重视商人等新的变化。
第二部分以“家训”中有关的土地交易内容、程序为例,论证了宋代社会土地交易契约化的发达,这其实也是土地产权不断明晰和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虽然土地产权得到了国家某种程度上承认,但也要看到封建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土地交易同样存在强有力的干预与扭曲。其结果使以地主制经济为主导的中国封建经济,对商品经济有着较大的包容性。
第三部分通过“家训”中奴婢、佃客与主人关系的相关内容描述,说明宋代人身依附关系存在弱化的趋势,同时“家训”又以封建伦理,塑造了新型的“主仆名分”将获得了有限自由的“卑幼之辈”又纳入了封建宗法家族的控制范围之内,在这里纲常伦理冲淡了雇、买契约所规定的法律效力,有效地维护了封建等级制度。
第四部分重点讨论了宋代“家训”中有关经济诉讼方面的内容,以及其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揭示了“家训”中有关诉讼的一些说教内容,不过是家训作者对现实生活一定程度的妥协,其真实目地是通过“家训”教化最终实现“息讼”,使“家训”成为国家法的一个有力补充。
第五部分将宋代“家训”放入宋代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之下来考察,它的出现是宋代社会各个阶层人们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之下的客观需要,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宋儒们对宋代出现的这种新型“家训”的贡献,他们经过不断的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的躬行,对“家训”从形式到内容都做出了重大修改。经过宋儒们改造后的宋代“家训”实现了“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某种程度上的融合,使代表地方小传统的家族文化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被整合入封建主流意识形态之中,宋代“家训”虽然标明是为家而训,但其真实目地却是端正民间社会风俗,为民间社会立法。它已走出了私家的空间而成为社会话语,广泛地弥散于民间社会,成为政府控制民间社会无孔不入的权利,真正现实了家国同构、家国一体。宋代“家训”是宋儒们用儒家的意识形态对乡土社会进行的一次成功的文化整合,它也成功地回应了宋代社会商品经济大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