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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给予了外资企业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我国内资企业税收负担高于外资企业。我国两套分别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很大差别,外资企业1994年税制改革后享有五年的超税负返还,对外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各地开发区竞相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投资办厂,以及外资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逃避纳税,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 内外资企业之间税负不公,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和税收国民待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