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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国民经济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风险的必然选择。本文以法学为视角,分析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探讨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与实施机制等问题。 除导论和结语之外,论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考察国际上广泛开展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并对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第二章对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进行法理分析。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从制度设计与实施机制两方面探讨中国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 论文认为,所谓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是指商业银行对企业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其他相关社会利益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情形的后果。 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有其法理依据。社会法、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为维护与增进社会利益,社会法、经济法对传统私法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拓展。社会法、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要求实现社会法、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配置的利益衡平,因而要求企业在享有发展权的同时,应承担私法义务以及某些超越私法要求的义务,即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的部分社会责任需要上升为法律责任,在法律规范中体现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的平衡。社会法、经济法可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法律支持。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其履行社会责任能有效带动其他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使银行的利益与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协调。道德与法律之间既有联系,亦有区别。因而,商业银行部分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商业银行部分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某些应成为硬法责任,某些可成为软法责任。 要促进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就必须从制度创设和实施机制两方面努力。 在制度设计方面,论文从商业银行对劳动者、金融消费者、不特定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制度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包括:在对劳动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方面,完善银行的薪酬管理制度、职工参与治理制度以及职工培训制度。在对金融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方面,完善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经营信息披露制度、存款资金安全保障制度、存款利率定价制度,通过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强化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在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方面,通过“绿色授信”,促进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加强信贷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促进“三农”、文化等产业和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信息备份制度、灾难救助制度,加强商业银行应对灾难的能力。论文还设计了一套体现商业银行特点的、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在实施机制方面,论文从自律机制、他律机制以及追责机制三方面进行了探讨。自律机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起履行社会责任的推进机构,通过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和信息披露,强化社会责任的履行;他律机制要求政府、行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发挥积极性,加强对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和引导。同时,完善商业银行违反社会责任的追责机制,运用硬法和软法规范,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以及适宜的经济手段,促进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是,在理论方面论证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法学基础,提出以道德、软法与硬法的有机结合促进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在制度方面对商业银行通过信贷杠杆发挥社会责任的带动效应进行了制度设计,并设计了一套专门适用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在实施机制方面,提出了商业银行违反社会责任的追责机制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