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保密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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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周年,四十年来,筚路蓝缕,律师行业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近些年来,不少争议颇大的案件引发了对律师如何保守职业秘密展开激烈讨论。建构律师保密制度的初衷,是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辜负委托人的合理信赖,这是保证委托人与律师之间能够充分坦率沟通的重要前提。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律师保密义务的执行现状却不容乐观,部分律师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或非法目的,不惜采取与保密义务相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良好声誉。因此,律师职业共同体迫切需要完善并严格遵守律师保密义务,推动律师职业群体的法治化,进而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可持续发展。对律师保密义务理论的研究一直在法学界学者的视野之内,现有研究成果中,仍缺乏从根源性、体系化的高度进行研究分析。鉴于此,本文以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律师保密义务进行剖析,为完善我国律师保密义务提供合理建议。本文包括六部分,除了引言、结语,其他四部分如下:第一部分,律师保密义务的概述。首先,通过对《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中的律师保密义务条文的深入分析,明确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依据和执业规范。其次,比对警察、医生等职业秘密规范的设定,全面阐释律师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例外规定和违反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后果。最后,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角度阐释律师保密义务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我国律师保密义务的现状与问题。首先,从法律和行业协会勾勒律师保密义务现状。其次,对律师保密义务与作证义务的冲突、律师保密义务与道德困境的冲突进行理论分析。最后,以律师保密义务的现状为切入点,指出我国律师保密义务存在的问题:律师保密义务的内容不明确、律师保密义务例外规定不完善、律师拒绝作证权的缺失、律师协会作用的局限性、缺少程序性保障等。第三部分,域外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及其借鉴。通过分析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律师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学习借鉴“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第三人特权”“利益冲突检测机制”等制度规范,完善律师职业特权制度、设立律师拒绝作证权、规范对律师住宅办公场所搜查扣押等相关配套机制,为完善我国律师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提供路径指引。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律师保密义务的建议。为了更好的满足社会利益和律师职业自身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规定,科学地设定我国律师保密规则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律师保密义务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对进行完善:明确律师保密义务制度的具体内容,健全律师保密义务例外规定,确立律师拒绝作证权,建立完备的配套机制等。最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保密义务体系,服务于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彰显中国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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