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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我国的十八大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该法案中对法制中国新图景进行了具体阐释与剖析。基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稳步发展,以及面临国内外经济的严峻形势。一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各自的利益诉求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劳资矛盾呈现出表面与凸显化。另一方面,新增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数量激增,而且案件性质趋于复杂化,同时在争议内容方面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而劳动争议的仲裁是降低维权成本的有效途径,加强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管理则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劳动争议仲裁管理的意义分析,目前管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以及改进建议的提出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首先,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经历了四个主要发展阶段,逐渐向去行政化发展,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作为一种便捷的维权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可以更加及时的完成仲裁。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改善和维护社会未定都十分重要。其次,本文以X市为例开展了劳动争议仲裁管理的调查研究。最终确定从三方协调机制、实体化建设水平、仲裁人员管理以及仲裁案件管理四个维度对其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其结果显示,大部分被调查人员在这四个维度的调查中都存在较多问题。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在于:缺少制度支撑、实体化建设缺少规范化指引、仲裁员的遴选和管理流程不足以及案件管理缺少联动等。最后,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三方协调机制、实体化建设水平、仲裁人员管理以及仲裁案件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在加强三方机制的协调方面可以优化仲裁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减少行政干预行为;在实体化建设方面,可以从办案流程以及信息化建设方面入手,优化劳动争议仲裁的软件环境和硬件环境;在人员的管理方面,在遴选、培训等方面实施更加规范化的管理,提高仲裁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案件管理方面,明确仲裁案件的标准和流程,加强与监察、审判等部门的合作深度,使得案件更为顺利的流转,提高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