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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中国的历史文化相结合,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一种解决民间纠纷颇具中国特色的政治法律制度。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之时起,就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探索,人民调解是党处理基层纠纷的一种主要的形式,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革命积极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探索人民调解取得辉煌成果的阶段,人民调解从无到有,从局部地区推广到全中国,从零散到渐成体系,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党领导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发展演进过程中,不断取得卓越的成果,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人民调解出现某种程度的萎缩。我们研究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是为了总结经验,以指导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以及各项工作。革命战争年代,由于当时党领导的革命区域内的社会生活中存在内部矛盾和纠纷的现实,加之我国有悠久的调解传统以及人民调解自身的优势使党必然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矛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党的创立到大革命结束为第一个阶段,在这一时期党主要领导工农运动,为解决内部矛盾和基层纠纷,在党的领导下工农组织尝试接管调解权,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从此开始;到了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政权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常规化;抗日战争时期,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取得丰硕的成果,在党的领导下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法制化;伴随着解放战争胜利的步伐,党领导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并由区域分割的格局向全国统一性过渡。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搞好当今时代的人民调解工作有启迪作用,如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围绕党在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而展开,为实现党的目标而努力;并且在党的领导下,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建立一支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效率;要与时俱进地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使党的人民调解工作长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