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矛盾解决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它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发挥着对法律服务资源再分配、适应人权保障的客观要求、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弘扬平等、正义、公正等法律理念的作用。
然而,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困境也是显而易见的。有限的法律援助供给与大量需求的矛盾、机构职能设置与现行法律存在矛盾、法律援助的实施过程存在缺陷以及法律援助立法滞后等制度与实施的缺陷,使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面临困境。
本文就以广州市海珠区法律援助处为个案,对中国政府法律援助机构陷入财政困境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笔者通过参与式观察、问卷调查、无结构式访谈等调查方法对海珠区法律援助处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其基本的财政状况、陷入财政困境的表现和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事实描述。最后,笔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其陷入财政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得出法律援助经费体制的不完备和保障制度的缺失是造成中国政府法律援助机构陷入财政困境主要原因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