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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的启动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创业板市场对我国高新科学技术和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创业板市场为投资者带来高收益,然而与此同时创业板市场还蕴含着极高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主要来源于发行主体、投资主体、中介机构以及监管主体等几个参与主体的行为。目前境外成功的创业板市场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化解与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例如,完善的监管制度;完备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完整、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高素质投资结构;严格的保荐人制度以及健全的做市商制度等等。2009年10月30日历经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伴随着二十八家公司的上市终于在中国打响了第一炮。创业板市场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新兴力量存在着各种挑战和机遇,同时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也不容忽视。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试图探索我国应如何对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进行法律防范。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本文首先简要的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的概念、特点以及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创业板市场的各种参与主体的风险以及法律防范的必要性。其次,分析境外成功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法律防范措施以及境外失败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教训,重点分析了美国、英国、我国香港以及德国的创业板市场。最后,参考境外创业板市场的成功经验以及境外创业板市场的失败教训,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对如何完善和健全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体系提出法律防范对策。总之,鉴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经济还没有彻底地转轨,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仍然是一个不稳定、不成熟的新兴证券市场,而且创业板市场又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的市场,因此我国必须健全创业板市场的法律制度,确保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我国创业板市场中存在的各类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