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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波及范围很广,给当事国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国际社会进入了短暂的和平时期,人们本以为战争不会再次发生,从此过上幸福安详的生活。但是随着冷战的结束,部分大国恶意破坏国际秩序和规则,局部战争时有发生,这使得世界范围内的人们不得不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利比亚案和海湾战争案等事件的发生对国际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战争的阴影仍然没有从人们的脑海中抹去,战争和武装冲突仍然存在着。《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联合国基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宗旨,在《宪章》制定之初,就考虑到武力的发生会对国际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在《宪章》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该原则在国际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遭到破坏,本文就针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情形进行详细的说明,并给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论述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的相关理论,首先论述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有关界定的相关问题,其次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分为了三个历史阶段,即自由使用武力时期,限制使用武力时期及全面禁止使用武力时期,最后对于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的存在进行原因分析。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国际实践现状问题。主要阐述了《宪章》中的合法使用武力的国际实践现状,包括传统性自卫,集体安全体制和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三种情形。详细介绍了《宪章》之外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的国际实践现状,主要包括人道主义干涉,预防性自卫和保护的责任。第三部分则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合法性的分析。包括传统性自卫的合法性分析、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分析、预防性自卫的合法性分析以及保护的责任的合法性分析。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提出的几点建议,包括有关“预防性自卫”和反恐使用武力的合法化、完善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促进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化、明确保护责任的标准以及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