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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心任务是探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的公法保障问题。文章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公法保障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国家义务进行了系统讨论。同时,对国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的公法保障进行了分析总结,目的是在比较和借鉴中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的公法保障研究和制度建构提供理论基础和有益经验。文章导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思路。正文从五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第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公法保障的基本问题。文章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是指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享有使其现有经营状态随社会发展而良性发展的权利,是其作为个人或特定群体自由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机会和发展利益的权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具有人格权、自由权、相对权属性。公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应该遵循公平待遇原则、自由企业制度原则、权力能动性原则、公正救济原则。在非公有制经济法制体系中,发展权是其价值内核。第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公法保障的理论基础。文章从自然权利论、自由主义论和国家义务论等方面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公法保障的正当性。文章认为,自然权利论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自由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的确立奠定了正当根基,并为其公法保障提出了现实诉求。自由主义的发展过程本身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多元化主体追求个性独立的过程。自由主义主张的限权思想及其催生的近代宪法,为近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的公法保障提供了宪政实践经验。国家义务论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需要公法保障的基础理论,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义务成为必要。第三,国家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权的公法义务。按照公法上的权利与权力本体与客体关系,国家应该履行立法义务、行法义务和护法义务。立法机关的义务不仅表现为积极立法,还要表现为立良法。国家机关的行法义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来履行。行政机关应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行政职能、合理规划产业政策、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扶持中小企业。护法义务,是指维护法律权威,实施法律监督,开展违法救济的义务。在众多的护宪措施中,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是两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