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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民主的核心。我国改革开放至今的社会转型,出现利益分化、社会阶层分化,激发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的同时,也引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当前我国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具备参与动机狭隘,手段非理性和极端化,渠道非法非常规,过程无序,效能差等特点,并给我国政治的运行和政治民主带来不利影响。
我国弱势群体主要由农民、农民工、城市贫困人口构成。他们的一般特征是经济弱势、政治弱势、社会关系资源匮乏、心理承受力脆弱等特点。制度、社会经济地位、传统文化、自身素质四方面原因是影响选择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原因。
我国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主要发端于弱势群体。其中,农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主要包括行贿、贿选、越级上访以及暴力行为。农民工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主要包括自杀式讨薪、罢工游行、集体上访等活动。城市贫困人口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主要包括越级上访、静坐示威、游行、攻击政府等活动。在参与动机上,利益是影响弱势群体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重要原因。在参与方式上,我国弱势群体的制度化、法制化的参与方式与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是并存、甚至互为转化。在参与的态度和社会影响力上,我国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表现为政治参与的冷漠和社会影响的双重。整个参与过程循着利益侵犯——制度化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走向发展。
弱势群体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影响是冲击正式制度规范,扰乱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削弱我国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动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根基;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过度扩张可能超出制度的承载能力,影响政治稳定;抑制了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形成。
转变弱势群体具体成员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可以通过培养、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素质;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改善就业环境,实施积极的管理政策;对城市贫困人口进行有效的职业指导和培训以实现再就业来实现。改革与完善弱势群体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需要政府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发挥政府的有效保护和调节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规范基层政府行为;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实现我国政治参与制度化,需要改革、完善弱势群体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制度和环境建设。可以通过变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消除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体制性障碍;完善具体政治参与制度,拓宽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渠道,其中包括: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包含农村基层民主和城市基层民主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法律体系;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动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和进步等途径来实现。
实现我国政治参与制度化,还需要培养我国公民有序参与、理性参与的自觉意识,加强党和政府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正确引导,加强对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完善政治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民主政治立法和程序建设。